证券代码:688006证券简称:杭可科技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3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4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0亿元。同意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可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 POWER、新加坡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