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年4月25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与会的各位独立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钱彦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在自、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