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杭可科技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可科技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43 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 A 101992.42
项目投入 B1 97452.89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327.95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6.17
项目投入 D1=B1+C1 97452.89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454.1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993.64 [注]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993.64
差异 G=E-F —
[注]期末结余募集资金均为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影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5719068633108686993.64活期存款
合计—6993.64-
三、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杭可科技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3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可科技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4凸(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幽壶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啃限公同入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1992.4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452.89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是否已截至期末累计项目可截至期末截至期末变更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承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是否达行性是承诺投资调整后承诺投入本年度累计投入金本年度实现的效
目(含承诺投资诺投入金额的入进度(%)预定可使用状态到预计否发生项目投资总额金额投入金额额益
部分变总额差额(4)=(2)/(1)日期效益重大变
(1)(2)
更)(3)=(2)-(1)化锂离子电池智
能生产线制造否42646.0042646.0042646.00-37618.13-5027.8788.212020/12/3159489.61是否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否12040.0012040.0012040.00-10589.52-1450.4887.952021/12/31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
--47306.4247306.42-49245.241938.82-----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54686.00101992.42101992.42-97452.89-4539.53-----
6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37.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出具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737.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适用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余额6993.64万元,暂存于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18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结余资金形成的主要原因为: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优化施工工艺、优化采购流程等方式,使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在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募集资金实现累计利息收入406.82万元等。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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