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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22证券简称:瀚川智能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 6月 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

5、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6)。

6、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0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6)。

6、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原因和数量

(一)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246 号):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84536018.41元,2021年至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还原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累计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的触发值3.64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326万股(调整后)。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60.326万股。

(二)作废处理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45万股(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246号):公司层面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3.39亿元,换电团队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14.7亿元和换电业务业绩考核

指标6.3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3.296万股(调整后)。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746万股(调整后)。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上述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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