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芯源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芯源微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部门为协调部门,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

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九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二十五条、《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八条、《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八条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八条所列事项

进行审议和行使《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

会提交下述文件,且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递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六)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七)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八)对年报中就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所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适用);

(九)其他情况下适用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

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