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2证券简称:中科蓝讯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蓝讯”)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9.89元/股调整为28.61元/股,现将具体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18:00,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8)。
3、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4、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2月22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缩股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发生增发新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次调整原因及方案
2023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000000元(含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按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9600000元。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1、授予价格
P=P0-V=29.89-0.83-0.45=28.61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综上,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9.89元/股调整为28.61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归属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股票登记等法律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