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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春方)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28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曹春方,男,公司独立董事,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6月博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商学院;2012年

9月至2017年10月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17年11月起进入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任教;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2月至

2023年10月任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

任广州华银健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8日至2023年8月2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我按照规定出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

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应参亲自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事姓名加董事会席次数式参加次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大会的次次数数议数曹春方666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工作。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1次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制定及审核,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与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进一步细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职权行使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

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

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我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2023年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已经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实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

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参与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分析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人自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春方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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