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
有关文件要求,我们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
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各业务、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防范了日常经营的风险,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
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3、2023年度,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健全与完善。同意公司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