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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155证券简称:川能动力公告编号:2024-018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公司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6931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534594.3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4024971.16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0962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0350.96

截至期初累计 项目投入 B1 53601.75

1项目序号金额

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26.30

项目投入 C1 2578.10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3.32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投入 D1=B1+C1 56179.85

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69.6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440.7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440.73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川能”)、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川能”)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行及财务顾问签署

2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川能环保5105018708360000443229131250.03活期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长垣川能5105018708360000443315101884.80活期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川能动力51050187083600004443171240.30活期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巴彦淖尔川能510501870836000044312910.87活期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合计44407286.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611.91万元,其中

38596.8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7万元用

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2022年3月17日

2022-014号公告。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详见公司2022年4月21日

2022-029号公告。

原上述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已到期,川能环保公司于2023年10月

1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续签人民币单位协

定存款合同,其余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续签。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44407286元,该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川能动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能动力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5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0350.9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78.10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179.85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更调整后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分变更)(1)(2)(3)=(2)/(1)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巴彦淖尔生活垃25016.88

否25000.0025000.002578.10100.072022/12/30-318.45否否

圾焚烧发电项目(注)长垣生活垃圾焚

烧热电联产项目否10000.0010000.005812.0158.122021/6/15992.02否否二期工程

偿还银行贷款否25350.9625350.9625350.9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60350.9660350.962578.1056179.85--673.57--

61.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巴彦淖尔项目2023年度垃圾日均进厂量约540吨,暂未达到设计日处理量700吨的标准,主要系因运距长、当地垃圾填埋场尚有空间等原因,未实现应送尽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的规定,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2022年12月30日实现并网发电,该项目属于竞争配置项目,执行竞价上网,项目无法全额享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的补贴电价。由于竞价上网,国补电价暂无法确定,2023年巴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彦淖尔项目电价暂按标杆0.2829元和省补0.1元确认,造成电费收入与可研存在一定的差异。截止目前,巴彦淖尔项目公司已向国家能源局完成了国补电价申报,但由于全国范围内的竞价工作未审核完成,该项目售电单价中的国补部分存在不确定性,暂未入账。

2.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可研报告中收运范围为长垣市城区及辖区

内所有乡镇,垃圾测算收运数量为日均300吨,目前实际收运范围与可研报告一致,但垃圾量未达到测算收运数量,故项目目前效益未达到预计收益率。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垃圾收运量,2024年已新增签订《封丘县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服务协议》,增加封丘县生活垃圾入场,单日垃圾入场量约为240吨/天。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8596.84万元,其中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期投入2798.88万元,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先期投入5797.96万元。公司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596.84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7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4440.73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71.11万元以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及募集资金相关的利息收入净额为269.62万元。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部分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完毕。

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的要求,专户存储并严格管理。

2023年7月4日,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新华支行,银行账号:5105018708360004433)金额1510.19万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被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冻结。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已顺利投产,募集资金冻结未对公司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募集资金1510.19万元已解除冻结。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金额为25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25016.88万元,超出承诺募集承诺投资金额16.88万元,系运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支付项目支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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