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三、附件………………………………………………………………第5—8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5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6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7—8页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1-219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川能动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川能动力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8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2页共8页关于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度完成收购四川能投节
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公司5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020年11月26日,本公司与四川能投签订《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确认“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6006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川能环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21085.21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61753.46万元。经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最终确定为61753.46万元”,同时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本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四川能投以等额现金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11月12日,川能环保公司51%股权完成过户,并取得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川市监成)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4968号)。
2022年1月2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川能环保公司增资80350.96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和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70.55%和29.45%股权。2022年11月4日,川能环保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川能环保公司29.45%股权给四川能投。
第3页共8页仅为出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川能环保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
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5页共8页仅为出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川能环保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
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6页共8页仅为出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川能环保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目
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彭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7页共8页仅为出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川能环保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陈继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
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