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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公司”)。司”)。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

体改[1993]034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改[1993]034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执照,营业执照号:350000100019539。

350000100019539。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3685112元。1598468269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3685112股,全部为人民币流通股。1598468269股,全部为人民币流通股。

第七十四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四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述职报告。行说明,并最迟于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1第八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第八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

公司董事会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司董事会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协

东协商一致后,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商一致后,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会决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

份的股东亦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

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事候选人名单。

当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当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上时,公司董事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上时,公司董事或监或监事的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个事的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可以行使的有效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制。每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可以行使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但是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但是股东

个或任意数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对单个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个或任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意数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对单个董事或监事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董事或监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或监事所投的票数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投票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在得票数高于出席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在得票数高于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事或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零四条完善和落实“双向进

第一百零四条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党委专职副并进入董事会,党委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进入书记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

6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符合条件的党委班职。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7

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在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符合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提出辞职的,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工作;

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对实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并施情况进行监督;

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案;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决算方案;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补亏损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以外的形式的方案;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以(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易金额在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8(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审计净资产超过2%,并在3000万元以下或公

的交易金额在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2%,并在3000万元(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

以下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的关联交易(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的交易金额在超过30万元,并在3000万元以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下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关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超过30万元,并在3000联交易(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

万元以下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正常生

以下的关联交易(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在公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正常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上、30%以

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下的事项;

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十三)审议批准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

上、30%以下的事项;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低于50%的资金借

(十三)审议批准单项金额在公司最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低于50%的(十四)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资金借入;所有委托理财事项;

(十四)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以(十五)审议批准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外的所有委托理财事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十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司预算外对外捐赠事项;

(十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十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定公司预算外对外捐赠事项;(十八)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

(十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置;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十八)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

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高级管理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十九)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

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薪酬等事项;制和法治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

(十九)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体监控和评价;

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二十)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

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建立审计部门管理、内部控制和法治合规管理制度及其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董事会依法批准年度审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二十一)制订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建立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董事会依(二十二)制订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二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十一)制订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二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二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二)制订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二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告;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二十七)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

(二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二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员的问责制度;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八)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二十七)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二十九)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律事务处理方案;

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三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八)推进公司法治建设;(三十一)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下属

(二十九)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

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三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即: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

(三十一)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

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应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还侵占资产;

结’的机制,即: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三十二)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三十二)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4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9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对公司改革发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责

展负首要责任,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任,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务和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应根据自身实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立董事的意见,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意见,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

10

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或调整应经的制定或调整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对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由董事会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事会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经董事环境等因素拟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11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明确意见。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和决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和决策过

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会审议。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第一百八十五条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

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12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

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

5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的投票权。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章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

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传染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

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传染病等不能

13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经营亏损;

补以前年度亏损;(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年度亏损;

润的百分之二十;(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形。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整或变更事项时,须经过详细论证,并经出席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审议利润分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须经过详细论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6股票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

分配股利。(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优先实行现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进行中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优先实行现金方式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分配股利。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第一百八十三条利润分配的条件: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

(一)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须满足以下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条件: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1.分配当期实现盈利;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

2.分配当期不存在未弥补的以前年度润分配:

亏损;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3.公司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长期发展。保留意见;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3.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负。

(二)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须同时满足以下三十,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条件:

红利分配。

1.分配当期实现盈利;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须满足以下2.分配当期不存在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条件:损;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3.公司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

15期发展。

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中期现金分红。

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须满足以下条

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长远利益。

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长远利益。

7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80%;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4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20%;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

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的年度利润分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16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17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份)的派发事项。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当年盈利,董事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

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

18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可以对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此发表独立意见。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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