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公司根据前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于2022年1月1日)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78844655.69107492899.5028648243.81
递延所得税负债1304323.6830036097.5628731773.88
未分配利润587904834.30587821304.23-83530.07
合并资产负债表(于2022年12月31日)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83597422.63110936250.7127338828.08
递延所得税负债1199248.8227859265.9326660017.11
未分配利润593751183.85594429994.82678810.97
合并利润表(2022年度)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15117567.9514355226.91762341.04
净利润35860587.0536622928.09762341.04
四、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