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厦门信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洲炜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丰明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是报送
1项目工作内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15.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是受汽车经销、LED 行业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市场波动以及部分股权投资损失等因素影响。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用、投资者保护培训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
入715.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亿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绩,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是受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汽车经销、LED 行业市场波动以及部分股权投资损失等因素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公司2020年度非是不适用公开发行股票的不减持承诺控股股东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是不适用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是不适用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是不适用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控股股东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是不适用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是不适用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不减持承诺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是不适用
3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内不转让的承诺控股股东关于解决与厦门信达在汽车经销业务领域存在业务相同或相是不适用似情况的承诺认购人关于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内不转让的是不适用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4(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马丰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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