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京东方 A 股票代码:000725
股票简称:京东方 B 股票代码:2007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
1目录
第一章释义.................................................3
第二章声明.................................................5
第三章基本假设...............................................6
第四章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7
第五章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10
第六章本次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情况....................................14
第七章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18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20
2第一章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京东方、上市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本独立财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务顾问本次激励计指京东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次计划
股票期权、期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指权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限制性股票指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含控股子公激励对象指司),包括: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经理与高级技术骨干
授权日/授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权日、授予日指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有效期指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行权价格指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授予价格指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限售期指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指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指件件
3《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
《公司章程》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监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章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京东方提供,本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
权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对京东方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京东方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5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2、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京东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5、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权激
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6、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第四章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
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9第五章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3%,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1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件。
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
2
禁入措施;锁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
10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
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9 年归母 ROE 为基数,2021-2023 年
平均归母 ROE 增长 30%(即不低于 2.81%); 1.剔除股票增发因素,以 2019 年归
2.2023 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母 ROE 为基数,2021-2023 年平均
3.2023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归母 ROE 为 11.40%,较 2019 年增
4.以 2019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 长 429%;
2023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2023 年毛利率为 12.55%,高于对
不低于15%;标企业75分位值1.74%;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3.2023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数,2023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排名第一;
3
长率不低于 20%; 4.2023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
6.2023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0000355亿元,2019-2023年复合增长率件。为48%;
注:5.2023年智慧系统创新业务营业收
1.计算 ROE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入 7.5 亿元,2019-2023 年复合增长
2.市占率按照 LCD 与 OLED 整体出货量占全 率为 22%;
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6.2023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 14860 件。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716A 或 B 级,则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 10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满足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其中,
4级,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50%;若激励对
708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S、A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激励对或 B,8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象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C。
定,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1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585947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5%,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已解除限本次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序激励职务人数性股票的份售的数量售限制性股票售限制性股票号对象额(股)(股)数量(股)数量(股)
董事长、执
1陈炎顺行委员会主12000000680000660000660000
席
董事、总
2高文宝裁、执行委11500000510000495000495000
员会副主席执行委员会
3刘晓东11800000612000594000594000
委员执行委员会
4孙芸委员、执行11500000510000495000495000
副总裁执行委员会
5冯强委员、执行1750000255000247500247500
副总裁执行委员会
6王锡平委员、执行1750000255000247500247500
副总裁执行委员会
委员、执行
7冯莉琼11000000340000330000330000
副总裁、首席律师执行委员会
8张羽委员、执行1634000215560209220209220
副总裁执行委员会
委员、执行
9杨晓萍1634000215560209220209220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高级副总
10岳占秋裁、首席审1634000215560209220209220
计官
12副总裁、董
11刘洪峰1750000255000247500247500
事会秘书
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
6842005000142817001386165013861650(VP 级)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总监
14866727800225523532190323922020174级及以上、高级专家)
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
(助理总监、副总监、专489171177600576982895615042656488608家)合计716291862400985960229585947596314592
注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8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的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55117股。
注2: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为陈炎顺、高文宝、刘晓东、孙芸、冯强、王锡平、冯莉琼、张羽、杨晓萍、岳占秋、刘洪峰。
注3: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13第六章本次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行权比例为33%,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行权的授予条件已达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行权条件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1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
2措施;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14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
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授予指标授予业绩条件(注)
2019 年归母 ROE 不低 左述授予指标已达成,具体如下:
归母 ROE
于 2% 1、2019 年归母 ROE 为 2.16%;
2、2019 年京东方毛利率为 15%,LG
2019 年毛利率不低于 DISPLAY 为 8%,友达光电为 0%,群
毛利率
对标企业分位值创光电为1%;50
3、2019年京东方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
3有率排名第一;
2019年显示器件产品
显示器件产品市占率 4、2018 年京东方 AM-OLED 产品营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业收入 0.36 亿,2019 年京东方 AM-
2019 年 AM-OLED 产 OLED 产品营业收入 74.7 亿,增幅
AM-OLED 产品营收增
品营业收入较2018年206.5倍;
长
增幅不低于10%5、2019年京东方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
7350件。
2019年创新业务专利
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保有量不低于7000件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9 年归母 ROE 为基数,2021-2023 年平
1.剔除股票增发因素,以2019年归母
均归母 ROE 增长 30%(即不低于 2.81%);
ROE 为基数,2021-2023 年平均归母
2.2023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ROE为 11.40%,较 2019年增长 429%;
3.2023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2.2023年毛利率为12.55%,高于对标
4.以 2019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
企业75分位值1.74%;
2023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3.2023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
低于15%;
名第一;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
4 4.2023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
2023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355亿元,2019-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
不低于20%;
48%;
6.2023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0000件。
5.2023年智慧系统创新业务营业收入
注:
7.5亿元,2019-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
1.计算 ROE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2%;
2.市占率按照 LCD 与 OLED 整体出货量占全球
6.2023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14860
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件。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人
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个人业绩考核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5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A 171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
或 B 级,则激励对象可行权 100%;若激励对象 果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690 名激励
15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级,激励对象可 对象的考核结果为 S、A 或 B,28 名
行权 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
果为 D 级,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注:
1.计算 ROE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 LCD 与 OLED 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171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8428195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的剩余等待期内获授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数量的股票期权数
的份额(股)
(股)量(股)
经理、高级技术骨干1718514634300168428195169829319合计1718514634300168428195169829319
注 1: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 0.5,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401124股;
注2: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行权价格:5.059元/份。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安排:公司将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
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166、行权期限: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7第七章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2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 0.5,
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451172股;孙婕等
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11645226股;刘正才等171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为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73721776股。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86818174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而离职、因其他原因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李锋铭等9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退休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2092662 股;8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55117股。
公司本次拟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4777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1%。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8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41-0.061=2.349 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349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47779股,按照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变动后项目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989592270.53%-25477791964114480.52%
无限售条件股份3745356996899.47%03745356996899.48%
其中:A股 36760685841 97.63% 0 36760685841 97.64%
B股 692884127 1.84% 0 692884127 1.84%
股份总数37652529195100%-2547779376499814161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19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
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公司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0(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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