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关于提名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现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持有公司3%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分别提名李秀林先
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林传辉先生、孙晓燕女士、秦力先生和肖雪生先
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以上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3.经审查上述七名先生/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未发现上述七名先生/女士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有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将上述七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1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我们认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现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持有公司1%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分别提名梁硕玲女
士、黎文靖先生、张闯先生和王大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以上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独立性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3.经审查上述四名先生/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未发现上述四名先生/女士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有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的情况,符合独立性要求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将上述四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范立夫、胡滨、梁硕玲、黎文靖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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