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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1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76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编号:2024-0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5月9日形成决议,选举周锡太先生和易鑫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1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简历周锡太,男,1964年10月生。周锡太先生自2022年1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自2022年3月起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5年7月至1990年10月任广州中医学院助教;

1990年10月至1990年12月任广东省委党校助教;1990年12月至1995年7月

历任广东省委第八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任广东省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1996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广东

省证监会主任科员、监察部副部长;1998年10月至2008年2月历任中国证监

会广州证管办监察部副部长、稽查处副处长、稽查一处处长;2008年2月至2010年8月历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调研员、诉讼复议处处长;2010年8月至2015年

4月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党委书记、专员;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任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拟任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自2021年8月起担任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委员。周锡太先生于1985年7月取得华中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周锡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振宇,男,1981年12月生。王振宇先生自2017年7月起任吉林敖东药

2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20年7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1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自2013年5月起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王振宇先生分别于2003年12月、2004年

7月及2017年12月取得长春税务学院法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吉林大学高级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于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修毕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修毕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进修课程。王振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郑春美,女,1965年2月生。郑春美女士自2007年11月起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6年6月至2007年11月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13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78)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2020年6月任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51)独立董事;2015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精伦电子股

3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55)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

2022年9月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81)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37174)独立董事;自2019年9月起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20)独立董事;自2020年

12月起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2月起任湖北宜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422)独立董事;自2022年4月起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78)独立董事;自2024年1月起任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分别于1986年6月、1997年6月和2005年6月取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学

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郑春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周飞媚,女,1985年2月生。周飞媚女士自2021年10月起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0年7月至2018年

6月历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计划中心投资专员、投资发展部副主

任、投资营运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任中山市金融

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任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方向)。周飞媚女士于2007年

6月取得河北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于2010年6月取得暨南大学经济学硕

4士学位。周飞媚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易鑫钰,女,1984年10月生。易鑫钰女士自2022年8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2020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自2023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职员;2010年9月至2022年9月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临时负责人。易鑫钰女士于2007年7月取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2009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易鑫钰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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