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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华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1 查看全文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闫华红)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作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述职: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教授,博士。曾任教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分院,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理财系主任,中国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评估专家,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建言献策、认真表决,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加次数数数

9270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否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于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11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审计与风险委员会660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任职资格认真审核。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以议事规则为指导,积极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报酬及绩效考核等情况。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各位委员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12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的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及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3年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事前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审计人员就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5、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6、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时间,对于定期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公司高管人员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现场听取了公司信息化工作、科技工作、铸管领航工作、深化改革

工作及行业形势分析等专项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日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实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河北省证监局、深证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积极学习最新规则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高管人员薪酬兑现方案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兑现方案》。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核该议案,认为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兑现的方案。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审核该议案,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有效防范公司重大经营风险。

(3)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日常经营管理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在签订该框架协议下的产品或服务合同时确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是合理的和必要的;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副总经理岗位的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固定,表决程序合法。

(6)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年度和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的同时,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闫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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