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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830证券简称:鲁西化工公告编号:2024-03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鲁西化工”)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0年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2021年续签了该协议,并于2023年签署了补充协议。

2、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力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身需求,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借款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他综合

金融业务余额(不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合计数上限

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财务公司每年支付的金融服务费

用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不含贷款和票据贴现利息)。

3、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F3 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6月4日

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

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对成员

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十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二)开办

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的代客交易和为对冲前述交易风险而进行的交易。

2、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652.7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7.5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541.01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405.27亿元。2023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4.00亿元,手续费收入0.06亿元,利润总额7.08亿元,净利润

6.00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财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4、财务公司发展简况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2009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化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2019年8月,经北京银保监局批准,股东结构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21.6亿元,出资比例为72%;中化资本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8.4亿元,出资比例28%。2020年11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北京银保监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60亿元,股东出资额及比例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43.2亿元,出资比例72%;中化资本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16.8亿元,出资比例28%。2022年1月,根据两化财务公司整合总体方案,经北京银保监局批复,中化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变更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变更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22.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7%;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中化资本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6.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8%。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

件下的金融政策,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准。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为

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将协助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制定有利的

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服务(不含下述委托贷款服务和买方信贷服务):财务公

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为鲁西化工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鲁西化工以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鲁西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用作向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4、结算服务:范围包括鲁西化工及其分子公司之间,以及其他第

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5、商业汇票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开立、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服务。

6、担保服务:财务公司应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母公

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主体,以下统称“母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开立的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非融资性保函。

7、结售汇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普通类衍生品等业务。

8、网上银行服务。

9、买方信贷服务:在金融监管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财务公司按

照相关授信管理的规定及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客

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融资服务,用途限于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或服务。

10、财务顾问服务:在监管机构批准的营业范围内,财务公司接

受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利用自身优势对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现金及其他金融类资产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11、财务公司提供的经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票据服务、委托投资、财务顾问等其他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其于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财务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存款利率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财务公司收取

贷款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取得的委托贷款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4、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结算服务应支付的费用

不应超过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金额。

5、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公司商业汇票服务安排,其应付的服务费连同贴现利息金额不应超过按相同条款向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以同等条件取得的服务应付的服务费及利息金额。

6、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其他金融监管局批准的

金融服务时,财务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费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用。

(三)上限金额

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含商业汇票服务,不含委托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余额(不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每年支付的金

融服务费用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不含贷款和票据贴现利息)。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载有

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上一个月存款状况的月度报告。

2、鲁西化工认为必要时,财务公司应于当月向鲁西化工提供其上

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鲁西化工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公司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鲁西化工,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

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

逾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4)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5)财务公司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6)财务公司出现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7)其他可能对鲁西化工及成员企业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5、当财务公司出现上述第4条所列情形之一时,鲁西化工有权根

据上市公司风险处置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2)对财务公司开展风险评估。

(3)要求财务公司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4)中止或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6、财务公司通过履行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授信审查等

方式进行对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五)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协议终止日期为2027年6月30日。

(六)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上述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将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七)生效条件及其他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六、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2022年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正式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

中化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本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公司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的风险可控。

公司每半年对中化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最近一期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9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为29800.00万元贷款余额为270000.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余额为59000.00万元,融资业务利息支出为2422.15万元。

八、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财务公司相关资质文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合法有效,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对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内容、交易限额、合同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定价公允,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正常使用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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