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
现金财务资助,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简称财务公司)相关资质文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我们认为,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合法有效,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对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内容、交易限额、合同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定价公允,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正常使用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
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云江涛刘广明张辉玉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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