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云女士、江涛先生、刘广明先生、张辉玉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云女士、江涛先生、刘广明先生、张辉玉
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