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证券简称:鲁西化工公告编号:2024-03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
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561680974.12562831.62562243805.74
递延所得税负债506800464.67553754.52507354219.19
未分配利润9524178290.589077.109524187367.68
所得税费用632730568.05-8491.30632722076.7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