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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德明利 --%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李虎、董事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086.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8.52%;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49.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6.4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由原

25.452万股调整为33.0876万股、授予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数量由原96.948万股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

18.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5.635万份调整为7.3255万份,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份调整为4.3953万份,行权价格由7.01元/份调整为5.29元/份。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已据此缴纳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款项。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须调整2020年

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后激励对象应缴款金额与已缴款金额存在差异,公司须向6名激励对象退还差额共计7494.5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节余募集资金长期闲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2.90万元(全部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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