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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宝宝: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兔宝宝 --%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发展计划、股东回报、融资成本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建立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第三条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以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未来三年(2024—2026年)具体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三)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若有

必要也可以增加一次中期现金分红。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5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四)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因素拟定。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4、若年度盈利但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

中应当对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进行说明,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

司现金分红,回购金额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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