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证券简称:山河智能公告编号:2024-02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分配比例: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如在分配预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变化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853455673.2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36220117.40元,其中: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83394.4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0830942.78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520279264.9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1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短期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1、董事会拟以分红派息时股权登记日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
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变化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将在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上述方案。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53730863.20元,超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但未达到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三、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