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9-12页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360号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电投能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电投能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2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2页共12页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64.15万元(不含税),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28.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307.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520.00万元(含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3954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953077521.23
第3页共12页项目序号金额
加:发行费用未支付金额 B 2196063.71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C1 1114611000.32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C2 1639616968.29
减:补充流动性资金 C3 1152932615.57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C4 12840.50
加:累计银行利息净收入 D 9016702.7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E=A+B-C1-C2-C3-C4+D 57116862.97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7116862.9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3月,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181101040016708。2023年3月,本公司、中信证券及本公司的孙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孙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8719200076781、孙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通辽小清河大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50163665400000982、孙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878674389。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第4页共12页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利息
0518110104001670848701591.71
通辽科尔沁支行8980329.98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利息
0609058719200076781672168.76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6937.42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利息
150501636654000009828307.07
通辽小清河大街支行6744.10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包含利息
1508786743897734795.43
分行22691.21元
合计57116862.97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7116862.97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9016702.7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0717.34万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3961.7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
税)120.75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16408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号)。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转入公司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
第5页共12页合计-400000.00395307.75390717.34390717.3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选择不适用主要是由于: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完全投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根据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163961.70万元并已支付先期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0.7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3961.7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120.75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16408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3〕1-374号)。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转入公司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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