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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67证券简称:东方锆业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83.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490.25万股的

3.3334%;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6.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490.25万股的0.2407%;

3、因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部分名单有重叠,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769.6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490.25万股的3.5742%;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8、2021年11月4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对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26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4人。

11、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年3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

限售期已于2024年3月9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年1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

限售期已于2024年1月2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情形,满足解除限售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

为144580.45万元,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比2018年-2020年

以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营业收入均值入增长率60%。58091.35万元,增长率为148.88%,公司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首次授予部分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件的376名激励对象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良好及以上,当期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100%。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 2、 预留授予部分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件的18名激励对象个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60 S<60 良好及以上,当期可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以

2021年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

资金缴纳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40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0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545.3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0月18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原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5.30万股调整为

6539.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06人调整为400人。

3、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或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4、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已与其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2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4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83.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77490.25万股的3.3334%。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376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售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量(万股)数量(万股)

董事长、联席总经

冯立明700.00280.000理

黄超华董事、联席总经理700.00280.000乔竹青董事、财务总监700.00280.000

刘志强副总经理500.00200.000

甘学贤副总经理80.0032.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3777.701511.080

(371人)

合计6457.702583.08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4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6.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7490.25万股的0.2407%。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18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售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量(万股)数量(万股)

甘学贤副总经理100.005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7人)273.10136.550

合计373.10186.55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增减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2656837.004.2143-276963004960537.000.6401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27925500.003.6037-27696300229200.000.029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42245663.0095.785727696300769941963.0099.3599三、股份总数774902500.00100.00000774902500.00100.0000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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