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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万遂人

本人万遂人,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万遂人,1953年出生,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下医学人工智能名词编写委员会和审定委员会主任。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委员会主任。教指委-人民卫生出版社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编著委员会主任。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投票情况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反对数(次)(次)(次)弃权(票)

(票)

11110000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于5月18日、9月28日、11月24日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

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核,同时也对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提出期望,提高了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开展工作,利用委员会职权就公司聘任管理

人员及改善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并就相关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一些建议。

(3)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决策,为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

专业化建议,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会计师召开座谈会,沟通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审计结果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

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1)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实施情况重点关注。一方面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依据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对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监督,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及时回答投资者在互动平台的提问,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8、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苏州日精仪器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与丹阳市河阳电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963.11万元,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460.18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予以事前认可并于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集团资源优化配置的整体要求。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了解、核查了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于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名、选举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等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时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提名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时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选举及聘任事项。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薪酬绩效评价》的议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采取“年薪+绩效”的方式。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的经营业绩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评,并按照考核情况确定其年薪、绩效和报酬总额,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时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6、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作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平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

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帮助,以及在重大决策方面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意见的充分尊重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万遂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春

本人于春,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春,1976年出生,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工程工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英国 AIA 国际会计师协会全权会员。曾任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近20年丰富的国际和国内审计、财务管理、公司并购、财务咨询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曾主导和参与了众多美国上市,香港上市以及跨境并购的审计工作。现任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RSM China)国际业务部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投票情况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反对数(次)(次)(次)弃权(票)

(票)

11110000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于5月18日、9月28日、11月24日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

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指导和监督了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开展工作,对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核,同时也对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提出期望,提高了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会计师召开座谈会,沟通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审计结果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1)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实施情况重点关注。一方面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在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时向公司提出疑问并监督跟进,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公司会计师召开座谈会,沟通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审计结果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依据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对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监督,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及时回答投资者在互动平台的提问,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8、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同时,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苏州日精仪器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与丹阳市河阳电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963.11万元,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460.18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予以事前认可并于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集团资源优化配置的整体要求。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了解、核查了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于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名、选举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等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时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提名事项。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时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选举及聘任事项。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薪酬绩效评价》的议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采取“年薪+绩效”的方式。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的经营业绩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评,并按照考核情况确定其年薪、绩效和报酬总额,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时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6、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作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平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

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帮助,以及在重大决策方面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意见的充分尊重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于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钟明霞

本人钟明霞,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明霞,196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1990年至1993年任中山大学法律系讲师;1994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大学法学院,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兼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波顿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投票情况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反对数(次)(次)(次)弃权(票)

(票)

11110000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于5月18日、9月28日、11月24日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提名

委员会会议,利用委员会职权就公司聘任管理人员及改善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并就相关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一些建议。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开展工作,积极审议每季度财务报表、并按

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2023年度报告工作事宜,积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同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会计师召开座谈会,沟通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审计结果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1)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实施情况重点关注。一方面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监管动态,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督促公司持续从各方面加强内控、提高警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范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依据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对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监督,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及时回答投资者在互动平台的提问,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8、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同时,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苏州日精仪器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与丹阳市河阳电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963.11万元,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460.18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予以事前认可并于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集团资源优化配置的整体要求。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了解、核查了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于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情况

2023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名、选举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等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时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提名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时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选举及聘任事项。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薪酬绩效评价》的议案,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采取“年薪+绩效”的方式。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的经营业绩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评,并按照考核情况确定其年薪、绩效和报酬总额,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时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6、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作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平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帮助,以及在重大决策方面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意见的充分尊重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钟明霞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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