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2024年4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周韡韡女士副总经理职务。根据《鸿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约定,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7%。
2、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人,对应尚未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共计850000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