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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纪法)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纪法

二〇二四年四月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本人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了意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纪法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硕就读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鋆昊资本总裁、董事总经理。历任工行浙江省分行科员、副科长;桐乡市支行副行长,嘉兴市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浙江省分行投行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兼小企业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工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董事、副行长兼董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述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2023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报告期内召开实际出席股东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股东大会次数大会次数

1010004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为贯彻落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1次。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本人所任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我们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我们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动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在进场审计前进行沟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进行沟通,就审计工作总体情况发表了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

1、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孙毅先生(董事长)、李劼先生、董庆先生、郑怀勇先生、李

娟女士、陈学新先生

独立董事:何圣东先生、张陶勇先生、黄纪法先生、宋深海先生

2、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

-5-总裁:李劼先生

副总裁:郑怀勇先生、喻杰先生、方静辉先生、孙峰民先生

财务总监:李娟女士

董事会秘书:王芳东女士

内审部负责人:金连波先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需求,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6-求》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0196.3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提供任何对外担保。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正确行使权利,尽职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纪法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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