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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2 查看全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徐林:男,中国国籍,1962年6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发展规划司司长、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原中美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绿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兼任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

党委书记兼常务副会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宗彦:男,中国国籍,1979年9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职称,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入选财政部首批“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受聘为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现兼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师、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宗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甘为民:男,中国国籍,1966年6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法学硕士高级律师。

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

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兼知识产权业务线负责人、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商业秘密行业专家、之江实验室律师、浙江大学上海高等研究院常年

法律顾问、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首席法律顾问,并担任杭州浙江大学校友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光电分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

院兼职教师、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甘为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宏旺:男,中国国籍,1968年 5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 MBA,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历任赫伯罗特船务有限公司、斯派莎克工程有限公司、沃尔沃遍达中国、菲亚特克莱斯勒中国代表处、蔚然(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CFO,深圳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副总裁;现任江苏库仑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我们勤勉尽责,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

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次未亲自参董事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东大会加董事会会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次数议徐林

60600否0(已离任)李宗彦62400否1甘为民61500否0张宏旺30300否0

注:独立董事徐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24年2月22日离任。方刚先生于2024年2月22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召开委员会名成员情况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称次数林敏(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徐林、蒋亦标、俞志

12023年03月20日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孙、子公司

略委员会刚、王震宇、刘风雷、甘为民审计部2022年四季度审计工作及2023

2023年04月03日

年度的工作计划;2022年度财务报告

2023年04月06日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审计部2023年一季度审计工作及2023

2023年04月21日

董事会审李宗彦(主任委员)、年二季度的工作计划

5

计委员会蒋亦标、甘为民审计部2023年二季度审计工作及2023

2023年08月28日

年三季度的工作计划审计部2023年三季度审计工作及2023

2023年10月19日年四季度的工作计划;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审查

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04月03日

董事会提徐林(主任委员)、非独立董事的提名

2

名委员会王震宇、甘为民关于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

2023年04月24日

审核

董事会薪甘为民(主任委员)、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

12023年04月03日

酬与考核林敏、陈庆中、徐林、案委员会李宗彦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季度审计工作及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

的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年度审计公司顺利进行。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现场会议等形式,及时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李宗彦先生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大厅”集体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和公司管理层一起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听取投资者的建议,认真积极地回复投资者问题,切实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公司内部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我们通过听取报告、微信、电话、视频会议和邮件等多种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针对该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现状要求,能有效激励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久持续发展。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和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八)提名董事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增至12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增至8名,独立董事人数由

3名增至4名。我们认真审查了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与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选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资料,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钱滔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不

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钱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至创业板上市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至创业板上市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的结果。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推进所属子公司夜视丽分拆上市事项,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十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等工具有效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已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有效保障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控。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尽职尽责,独立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2024年,独立董事徐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任,已由方刚先生接任独董职务。独立董事们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林、李宗彦、甘为民、张宏旺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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