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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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昱波先生、李全兴先生、秦永慧先生就其2023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就前述独立董事2023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昱波先生、李全兴先生、秦永慧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