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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江苏雅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日常运营需要,与控股股东沈锡强先生持股的宜兴新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雅酒店”)发生酒店服务交易。经确认,2023年度,公司与新雅酒店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421.48万元。

在了解交易具体信息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行为,交易过程中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最新总股本4759276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含税),共计171333964.08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利润方案披露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基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章程》

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互相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同一控制下的全资独立

法人、控股法人,公司能够对担保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

经审慎地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业务规模(等值人民币120000万元)和业务期限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远期结汇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业务。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含)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

九、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

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十、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绩

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十二、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良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4、陈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陈良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陈良华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十三、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行为,交易过程中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戚啸艳袁丽娜李锦春吴毅雄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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