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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徐家汇 --%

证券代码:002561证券简称:徐家汇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天平宾馆(天平路185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7327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1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6647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7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7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7036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8%;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8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7%;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7036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8%;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8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7%;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7036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8%;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8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7%;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2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035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1%;反对2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8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3%;反对2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7036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8%;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8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7%;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036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8%;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8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7%;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021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2%;反对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6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9%;反对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3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9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4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4005%;反对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9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4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4005%;反对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9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4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4005%;反对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9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6427%;反对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4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4005%;反对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9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7%;反对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74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4005%;反对6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021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2%;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6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9%;反对2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理民、卓海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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