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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服饰: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63证券简称:森马服饰公告编号:2024-16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利润分配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00元现金红利(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保持不变。公司保证考虑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4090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811邱光和

201*****351邱坚强

308*****825森马集团有限公司

401*****331周平凡

501*****420戴智约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689号咨询联系人:范亚杰

咨询电话:021-67288431传真电话:021-67288432

七、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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