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证券简称:世纪华通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106735890.2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852740919.9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623935551.48元。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季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形下,且公司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暂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年度暂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