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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14 查看全文

奥佳华 --%

证券代码:002614股票简称:奥佳华公告编号:2023-63号

债券代码:128097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8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255932663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49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4805559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265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27104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847%。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本公司

总股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通

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740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1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5763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9%;192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729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2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5656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2%;203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739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5%;反对19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5755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1%;19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5730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2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5664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00%;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714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88%;反对8218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504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17%;82184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8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714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88%;反对8218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504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17%;82184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8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714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88%;反对8218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504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17%;82184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8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4、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71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85%;反对8219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496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59%;82192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4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5、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71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85%;反对8219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496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59%;82192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4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5.01~5.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廖明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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