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付春梅,2023年3月当选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职,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本人现就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付春梅,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燕山大学英语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九秒闪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津将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EO、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副总裁。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董事实际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大独立董事未亲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付春梅5500否2
本人在履职期间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客观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开展工作,按时参加相关会议,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
2023年,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议案。2023年,本人任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经过讨论,本人认为债权人对公司债务单方面、无条件的豁免,能有效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进行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加强审计工作力度,对公司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充分提示,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通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情况。本人也督促公司要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保证审计报告按时出具,同时要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年度报告按时披露。(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热点舆情信息等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时,本人基于实际情况和中小股东利益做出独立客观决策,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本人对公司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核查,重点关注公司在关乎投资者利益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明确的专业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相关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规定。
(二)提名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议聘任卢奇茂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经审核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卢奇茂先生具有胜任该工作岗位的能力,聘任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三)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进行了披露。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结合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能力和前期审计情况,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3月2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正式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付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