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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冯根福)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冯根福)

本人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金融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当代经济科学》主编;现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会副会

长、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发展战略组组长;现任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恒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

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参加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会议应列席会亲自列席姓名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次数议次数会议次数冯根福880022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上述会议的议案,本人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会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序意见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号类型

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12023/1/6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三、关于公司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子公司的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2023/2/3二、关于与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第四届董事会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意见

32023/3/13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三、关于设立子公司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42023/4/15一、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六、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52023/4/26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八、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

九、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十、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意见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十二、关于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的意见

十三、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湖北牧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二、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意见

62023/7/17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三、关于在山西省繁峙县设立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

72023/8/17第二十一次会同意

议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序意见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号类型

二、关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三、关于设立子公司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82023/10/27第二十二次会一、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92023/12/2第二十三次会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

第四届董事会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102023/12/5第二十三次会同意

议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2023年9月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分别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形成专业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后及时提交董事会,为公司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持。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召开参加会议职务履职情况员会次数次数审议了关于审查2022年公司董事会组成

及高管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2

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审议了关于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薪酬与考核委

委员33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的议案,关于董事高员会管2022年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可持续发展委

委员 1 1 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监督公员会

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开展情况。(五)与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工作开始前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都认真查阅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等,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障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本人认为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意见。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结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

事会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六、联系方式

请联系牧原股份证券部,电话:0377-65239559独立董事:

冯根福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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