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4-008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0777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80944589.5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6484757.13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226630730.86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648475.71元,减去2023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56243513.5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7223498.71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63
941565.8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
23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57223498.7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