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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0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228858426股,占公司总股份

432822305股的52.8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225648284股,占公司总股份432822305股的52.1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0142股,占公司总股份432822305股的0.7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2104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4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份432822305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0142股,占公司总股份432822305的0.74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

8.00案》

9.00《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10.00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11.00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效表占有效表占有效表提案

股份类别同意(股)决股数比反对(股)决股数比弃权(股)决股数比序号例例例

总体228858426100.0000%00.0000%0100.0000%

1.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总体228858426100.0000%00.0000%0100.0000%

2.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总体228858426100.0000%00.0000%0100.0000%

3.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总体228858426100.0000%00.0000%0100.0000%

4.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总体228858426100.0000%00.0000%0100.0000%

5.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总体228858426100.0000%00.0000%0100.0000%

6.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总体228858426100.0000%00.0000%0100.0000%

7.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总体22882436699.9851%340600.0149%0100.0000%

8.00

中小股东317638298.9391%340601.0609%0100.0000%

总体22721294399.2810%16454830.7190%0100.0000%

9.00

中小股东156495948.7459%164548351.2541%0100.0000%

总体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10.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总体228858426100.0000%00.0000%0100.0000%

11.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总体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12.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总体228858426100.0000%00.0000%0100.0000%

13.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总体228858426100.0000%00.0000%0100.0000%

14.00

中小股东3210442100.0000%00.0000%0100.0000%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其中,议案9.00、11.00、14.00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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