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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38证券简称:鹏鼎控股公告编号:2024-02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

栋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6721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767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3%。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2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0198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3.3474%;其中中小股东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336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8%。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653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38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00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1%;弃权138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653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38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00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1%;弃权138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653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38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00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1%;弃权138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653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38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00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8%;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1%;弃权138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914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269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1%;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915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27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5%;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913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268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8%;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913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268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8%;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912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267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3%;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1%;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912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267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3%;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1%;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9149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5%;反对22811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3%;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504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62%;反对22811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55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9150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6%;反对228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50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907%;反对228096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507%;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06250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7%;反对31337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2%;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980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35%;反对31337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836%;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9149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5%;反对22813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4%;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504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62%;反对22813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609%;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9149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5%;反对22813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4%;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504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62%;反对22813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609%;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915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27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5%;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1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0837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414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729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4192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37%;反对414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

弃权729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44%。

1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67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3%;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8%;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5267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3%;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8%;

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

关联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534242198股,关联股东集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32402775股,以上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福欢律师、崔德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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