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年度履职情况本人于2023年12月1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何冰玉330否
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均亲自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其中,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等事项;参加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1规定。
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意见会议时间独立意见类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同意
2023年12月14日的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出具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
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
报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并且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多次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目前经营状况、公司发展规划的想法和意
2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冰玉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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