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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2 查看全文

森麒麟 --%

证券代码:002984证券简称:森麒麟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7050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7873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2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387772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627725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4425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48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48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48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743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17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74%;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24%;弃权

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937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9%;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582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11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553%;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24%;弃权

582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3.32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937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9%;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582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11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553%;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24%;弃权

582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3.32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937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9%;

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582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1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11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553%;反对1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24%;弃权

582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3.32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金胜勇先生、秦靖博先生、青

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玲林

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14%;

反对1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1%;弃权5807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8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1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014%;反对1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1%;弃权

5807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3.18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94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05%;

反对1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弃权5807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1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014%;反对1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1%;弃权

58075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825%。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92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58%;

反对1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582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0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683%;反对1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4%;弃权

582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3.3223%。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96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68%;

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5807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41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769%;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6%;弃权

5807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3.17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96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68%;

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5807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41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769%;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6%;弃权

5807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3.17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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