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代码:300003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2024-02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普医疗”)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普医疗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公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了解核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全部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年报摘要》《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公司监事会换届并推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监事津贴》《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共12项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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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所属子公司常州秉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共计9项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检查公司合规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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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检查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无重大缺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目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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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应依法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会议的合法合规性,通过审阅财务报告等方式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此外,公司监事会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监事会的监督审查能力,督促公司依法依规,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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