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已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参与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对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
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