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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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制定的。今后还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并适时建立以股权激励为重点的长期激励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董事”仅指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本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收入的原则如下: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
3、体现“有奖有惩、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4、绩效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制度进行考核以及确定年度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按照岗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年总收入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终奖、董事津贴以及福利费。其中,绩效薪酬、年终奖根据公司管理层每年度制定的年度任务指标和经营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绩效池、奖金池的计提,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配的
2额度最高不超过绩效池、奖金池的25%,并根据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第九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方案进行一定调整。
第三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
第十条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及公司 CEO 对除董事会秘书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初步考评后,结合公司审计监察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对照本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公司将依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对考评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原核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以及年度考评情况,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实际绩效薪酬及年终奖,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分十二个月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年终奖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情况于年终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基本制度,具体实施
细则另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披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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