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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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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2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于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但我们与该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的相关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运营发展以及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我们尊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李建华、于军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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