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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新动力 --%

证券代码:300152证券简称:新动力公告编号:2024-013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13194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999.7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01830.50万元、-96711.63万元。2023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共计-96711.63万元。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情况以及2024年资金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在兼顾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监事会意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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