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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朋)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新动力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会计、审计专长,独立、勤勉地履职,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会提前了解各项议案背景资料,认真把控风险并进行提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姜朋,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海外项目财务部总经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实际出席董事会以现场/通缺席董事会

1次数次数讯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姜朋1111110

1.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审慎审议

了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以及专门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为全

2资子公司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2日,本人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3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的相关标准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44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用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

4任和义务。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仅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还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

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

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姜朋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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