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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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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4)第000308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4)第000308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4)第00049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要求,就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合同资产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岛中程菲律

宾光伏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1.76亿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54亿元,账面价值5.22亿元。我们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光伏项目合同对价5.22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公司2023年度

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下降约人民币3.73亿元,2023年度合并净亏损为人民币11.6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65亿元。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3.67亿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

非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共计人民币22.79亿元。于2023年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仅为人民币0.17亿元。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青岛中程持续经营能力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青岛中程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169万元。青岛中程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过去4年的平均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23384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169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与上期计算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方法一致。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

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中管理层的会

计处理是否恰当作出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重大,但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仅限于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导致发生错报的原因不具有广泛性,该等错报不会影响青岛中程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青岛中程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

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青岛中程董事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但存在如“一、(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中所述的重

大不确定性,且青岛中程财务报表附注三、2中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青岛中程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青岛中程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青岛中程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

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保留意见事项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无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影响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4日对青岛中程2022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了和信审字(2023)第000722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了和信专字(2023)第000299号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一)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影响

青岛中程于 2023 年 12 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ELPI 支付欠款,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2月7日决定立案审理。

基于菲律宾项目现状,青岛中程聘请评估机构对菲律宾风电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评估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本报告期内风电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计提信用减值1.17亿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青岛中程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二)上期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在本期的影响

青岛中程对 CIS 矿权被撤销以及 JAYA 锰矿未续期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对两个矿权是否能够获得恢复进行了法律分析。2023 年律师在尽调中发现,CIS 煤矿采矿权证因 2017 年中加里曼丹省长撤销决定书(No.188.44/626/2017)登记受限。鉴于矿权撤销与否事关重大,公司获知上述信息后,本着谨慎原则,于2023年12月、

2024年1月分别致函向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及中加里曼丹省政府确认上述撤销决

定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中加里曼丹省政府的回函,确认

2017 年中加里曼丹省长撤销决定书(No.188.44/626/2017)是真实合法的,CIS 煤矿由于存在矿区重叠,采矿权证于2017年被撤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矿权存在转销风险的提示公告》,详细说明了公司对 CIS 矿权的调查经过、矿权核销的风险及公司未来拟采取的措施。2024 年,公司聘请 XLT Law Office 律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意见,公司无法再向国家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印度尼西亚1986年第5号国家政法院法第55条,只能在收到或宣布国家行政实体或官员的法令之日起九十天内提起诉讼。在国家政法院做出具有永久法律效力并满足 KepMenESDM297/2023 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交撤销申请。且截至目前,青岛中程尚未向国家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青岛中程于 2015 年 9 月签订收购 CV.Alam Jaya 锰矿公司股权的协议,收购后CV.Alam Jaya的合伙人将其在CV.Alam Jaya的全部份额及CV.AlamJaya的全部业务转入

PT.Transon Alam Jaya。但 Jaya 锰矿的 IUP 仍在 CV.Alam Jaya 名下,签发日期为 2011 年

6月6日,有效期至2021年6月6日。根据印尼2020年第7号印尼能矿部长条例第

45 条:金属矿产需在生产采矿权证有效期到期前 1 年提交延期申请;锰矿 IUP 中规

定需在到期日前,提前 2 年提交延期申请。目前,Jaya 锰矿未收到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书面延期回复,且经公司综合判断,Jaya 锰矿已无延期的可能。

根据前述调查情况,青岛中程依程序按照“会计差错”对 CIS 煤矿无形资产追溯调整 2017 年度,对 JAYA 锰矿无形资产追溯调整 2021 年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青岛中程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青岛中程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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